黄松年:
本院受理原告孔刘杰诉被告黄松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21)浙0921民初168起诉状副本、证据材料、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民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诉讼须知(包括风险提示)、外网查询告知书、廉政监督卡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、民事裁定书(简转普)及不诚信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。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责令被告黄松年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,并从起诉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,利随本清。2.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的15日内。本案定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10时15分,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。
特此公告
二○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