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
公 告
杨雷:
本院受理原告赵凯凯诉被告杨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21)浙0921民初279号起诉状副本、证据材料、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民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诉讼须知(包括风险提示)、廉政监督卡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、民事裁定书(简转普)及不诚信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。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责令被告归还借款1万元,并从起诉之日至履行之日按年利率6%支付利息;2.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的15日内。本案定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,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。
特此公告
二○二一年二月十八日